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公告(2018)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1-18 10:38:00 瀏覽量:
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公告
經省政府批準,全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本溪市區(含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由1320元調整為1420元;
(二)本溪縣、恒仁縣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本溪市區(含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由13元調整為14元;
(二)本溪縣、恒仁縣由10.8元調整為11.8元。
此標準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用人單位。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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