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意見的通知 (2018)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2-15 14:32:00 瀏覽量: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意見的通知
藏政辦發〔2018〕2號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日
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8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和當前經濟形勢,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調整為1650元。同時,將現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元,調整為16元。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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