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撫恤問題的復函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5-27 08:16:00 瀏覽量: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1962-12-24
【失效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撫恤問題的復函
(1962年12月24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你們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活字第597號函已收到。關于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原單位和肇事單位如何撫恤的問題,我們意見,除原單位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給予撫恤外,一般的仍可根據具體情況由肇事單位另發給一定數額的補助費。以上意見,供你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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