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朱小二是佛山市維納斯公司員工,從事搬運工作。2014年6月8日10時左右,朱小二在公司接單辦公室與公司叉車司機王小八發生爭執,被王小八用西瓜刀砍傷全身多處。醫院診斷為:1、失血性休克;2、全身多處刀砍傷;3、全身多處肌腱肌肉神經血管斷裂;4、右拇指近節完全性離斷傷;5、右示中環小指不全性離斷傷。
朱小二于2014年7月10日向三水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局于當天受理后,向維納斯公司發出舉證通知。維納斯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出具《證明》一份,認為朱小二的受傷不是工傷。三水人社局經調查核實后,于2014年8月22日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朱小二所受的傷害不屬工傷。朱小二不服,提起訴訟。
【爭議焦點】
辦公室吵架被同事用西瓜刀砍傷,算工傷嗎?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這個不能認工傷
一審法院認為:案件爭議的焦點為朱小二所受到的傷害是否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情形。
首先,朱小二在維納斯公司車間從事的是搬運工作,并無存在面臨暴力傷害的危險;
其次,朱小二與王小八均為公司的普通員工,二者之間不存在管理、指導、監督等關系;
再次,根據三水人社局調取的公安機關對朱小二、王小八、王某群等人所作的筆錄可知,朱小二與王小八在事發當天是因為工作原因發生爭執后才導致朱小二被王小八用刀砍傷。由此可見,其受傷只是普通同事之間因工作問題發生爭執所致,并非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導致受傷,其受傷情形不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故判決:維持三水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
朱小二上訴稱:叉車司機和搬運工之間存在工作上的相互依賴關系,從而衍生出一系列同級之間的互相監督、互相指導、互相管理的關系,朱小二叫擅離崗位的工友王小八完成本職工作屬于履行工作職責。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系。如否定工傷認定,則公司需舉證證明所受傷害非工作原因造成。現公司和人社局均無相關證據否定我所受傷害非因工作原因導致,卻不認定為工傷,屬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并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
二審法院:就是不能認工傷
佛山中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上訴人被工友砍傷是否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情形。
經查,公安機關對王小八所作的《訊問筆錄》,對上訴人及王某群所作的《詢問筆錄》均顯示,朱小二與王小八因工作上的問題發生爭執,雙方互有推搡,后王小八用西瓜刀追砍朱小二,致朱小二多處受傷。
雖然朱小二與王小八是因工作原因發生爭執繼而被王小八砍傷,但工作上的沖突只是朱小二被他人砍傷的誘因,其并不屬于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于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即朱小二受傷情形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情形,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朱小二還是不服,向廣東高院申請再審。
廣東高院:堅決不能認工傷
高院經審查認為,朱小二與叉車司機王小八均為維納斯公司的員工,二者之間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及指導、監督關系,朱小二受傷是普通同事之間因工作問題發生爭執所致,并非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導致受傷,朱小二受傷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故裁定駁回朱小二的再審申請。(回復關鍵詞“296”獲取高院裁定書)
【實務分析】
這個案件的核心問題是如何理解”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含義。
按照目前通行的解釋,“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一般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于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參見國務院法制辦李建司長主編的《工傷保險條例釋義與應用》)
在工傷認定實務中,“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強調因果關系,并且“履行工作職責”與“工作”含義并不一樣,“履行工作職責”的范圍顯然小于“工作”的范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于對<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釋義的函》(勞社廳函[2006] 497號)對此做了一個解釋,“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系。”
這里的“因果關系”應理解為直接的因果關系。不包括間接的因果關系。因為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發生的任何暴力傷害,都可能和員工的工作存在一定的間接因果關系,畢竟都和“工作”沾得上一點邊,如果都認定為工傷,這樣會無限擴大工傷的認定范圍,顯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原意。
所以,這種工傷認定情形,員工受到暴力傷害僅僅與工作具有關聯性還不夠,履行工作職責必須是傷害發生的原因。
在實務中,可理解為在具有特定的崗位職責情況下,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權力的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具體到本案,朱小二被王小八砍傷,雖然跟工作有一定關聯,但指揮王小八并非朱小二的崗位職責,就算是對王小八提出了工作上的要求,也不會被砍,被砍的直接原因是雙方爭吵、推搡,不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直接導致的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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