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關于調整2011年度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2 12:12: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2011年度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揚人社[2011]356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第29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現就調整揚州市2011年度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1)2011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2)2011年6月30日前,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辦理脫離工作崗位手續,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的在職工傷人員;(3)2011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二、調整系數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系數為1.12。
三、支付渠道
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四、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jiangsusheng/2011-9/2483.html
上一篇:揚州市關于調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下一篇:連云港市調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