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連續第16年調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水平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決勝之年,也是脫貧攻堅戰的決戰之年。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持續實施工傷保險降費、減免費政策之際,自治區決定繼續調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水平,保障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體現了自治區黨委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親切關懷。
2020年10月23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下發《關于調整2019年自治區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新人社發﹝2020﹞38號),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工傷保險待遇,這是我區自2004年以來連續第16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全區將有6803名工傷職工受益。
本次調整對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傷殘津貼方面,傷殘一級每月增加243元,傷殘二級每月增加215元,傷殘三級每月增加199元,傷殘四級每月增加189元。傷殘五級每月增加147元,傷殘六級每月增加137元。其中,五至六級傷殘津貼調整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2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生活護理費方面,按照護理依賴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7元。
調整后,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196元,生活護理費月人均增加116元,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月人均增加95元。
同時,為保障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工傷保險權益,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等因素,自治區人社廳下發《關于調整自治區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通知》,對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進行調整,其中傷殘五級每月增加147元,傷殘六級每月增加137元。調整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下一步,自治區人社廳將督促指導各地對符合條件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待遇進行調整,確保調整的待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調整案例:
例一:工傷職工鄭某,傷殘二級,護理依賴程度為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調待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4329.83元,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1783.8元,此次調整待遇后,傷殘津貼增加215元,生活護理費增加123元,累計增加待遇:215+123=338元,傷殘津貼達4544.83元,生活護理費達1906.8元。
例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王某,為工亡職工子女,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2633.48元,此次調整待遇后,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92元,達272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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