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單位一次性賠償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12-16 11:16:00 瀏覽量:
近日,吳江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單位無營業執照發生工傷事故,受傷員工請求單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勞動爭議案件。經法院調解,受傷的勞動者順利獲得了賠償。
從貴州來蘇州打工的何先生,于2009年2月進入吳江一家機漿廠工作。2009年8月21日何先生在工作中受傷,雖然機漿廠支付了何先生第一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但不愿再支付其他費用,面對數額不菲的醫療費用,何先生陷入困境,無奈將該廠老板告上了法庭。
由于機漿廠無營業執照,屬非法用工,勞動行政部門并未像通常做法出具工傷認定書,而是出具了工傷情形判定書。機漿廠老板稱,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情形判定書無案號、工作單位名稱、個人名稱,無法證明何先生在何時何地受傷的,并進一步認為何先生主張的賠償款不應按照工傷待遇支付,而應當按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支付。
法院審理認為,機漿廠無營業執照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招用員工從事主營業務工作,屬非法用工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其員工遭受工傷事故的,應當由該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經法官多次協調,機漿廠老板最終同意與何先生和解,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何先生獲得了85000元的一次性賠償。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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