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間身體不適,請假看病回家拿錢時猝死,屬于工傷
作者:張雨 來源:閃電新聞 發布時間:2020-09-18 09:45:00 瀏覽量:
近日,青島市萊西法院調解了一起工傷認定行政案件。
60歲的朱某生前在萊西某公司工作。2018年11月,朱某在公司上班期間感到身體不適,便請假準備去醫院就診,回家拿錢就醫時突發疾病,倒地身亡,經醫院診斷致死原因為急性心肌梗死。
事發后,朱某的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萊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調查認為朱某符合工傷認定條件,遂為其認定工傷。而公司認為朱某是在家中死亡,并不屬于工傷,于2020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工傷認定。
為了實質性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多次聯系雙方進行調解,溝通中法官了解到公司雖不服工傷認定決定,但對朱某的離世深表同情。于是法官一方面向公司詳細闡明工傷認定的合法性,一方面為其算清人文關懷的“親情賬”、訴訟成本的“經濟賬”、裁判結果的“風險賬”……引導公司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
9月9日,法官邀請公司廠方代表一起看望慰問逝者家屬。交談中,逝者家屬感受到了公司的真誠,也感受到了司法融融的暖意,情理講到了,傷痕也撫平了不少。在法官的引導下,雙方互讓一步,當場就賠償數額達成了一致,案件圓滿了結。
法官介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本案中朱某雖是在家中死亡,但其是在工作期間感到身體不適,請假回家拿錢準備就醫時突然倒地身亡,整個過程具有連貫性,按照《條例》應當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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