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后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
作者:Ft22 來源: 發布時間:2015-07-25 08:15:00 瀏覽量:
【案情回放】
某服裝廠職工葉某,在申報工傷材料中陳述,他在中午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非本人主要責任,要求認定工傷。用人單位作了舉證:葉某是在午休時間上街買東西的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證明人還提供了葉某午餐后離開單位的證明材料。公安交警在事故處理的原始筆錄中也記載,葉某在單位吃過飯后與同事相約上街購物,在返回單位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與其同行的同事在筆錄中對事故發生前后經過作了同樣的陳述。
【案例評析】
本案例涉及到對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線的界定。“合理路線”一般應指職工在符合常理的時間與路線上,離開家中到用人單位或離開用人單位回到家中的過程,特指地理、時間、經濟的合理性,包含勞動者合理的替代路線和方式。要根據實際情況和行為目的性具體分析對待。
在合理路線中又涉及到住所問題,由于城市住宅建設的發展,以及外來流動勞動力的增加,使勞動者的住所變得多樣復雜,也給工傷認定把握勞動者的住所帶來困難。《規定》試圖對此加以解決。但僅僅擴大住所的適用范圍是不夠的,容易帶來其他問題。需要明確的是,住所必須是提供勞動者日常生活的居住地。對于此案中葉某中午出去逛街后上班,這已不是從合理的住所前往單位上班,并不屬于上班的合理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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