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王某是昌樂縣某公司職工。2011年1月1日,王某在下班騎摩托車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車快,自己撞到了停靠在公路旁的一輛大貨車上,導致搶救無效身亡。昌樂縣交警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王某車速過快,負事故主要責任;大貨車違章停車負事故次要責任。
社保工傷認定人員對王某家屬做了詳細的法律解釋:
王某的家屬對于社保工傷認定人員的解釋,表示理解,沒有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解析:
2011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交通事故認定書”或將成為認定工傷的必備材料。
根據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管是別人的,還是自己的機動車,只要因其發生傷害,都被認定為工傷。所以,實踐中,如在公交車內部發生的、自己駕車與交通設施發生的等諸多情況,絕大部分無法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只要能證明是由機動車導致的,都在認定工傷的范圍內。
而由于2011年《工傷保險條例》限制為“非本人主要原因”,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恐難被認定為工傷,故此,就這一點講,也將有很大一部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由于無法證明自己“非主要原因”,而不能認定為工傷。
在此,工傷賠償法律網張士謙律師也提醒廣大勞動者,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索取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備工傷認定申請之用。如果自己摔傷是由于道路設施管理部門的原因所致,也應該由交警部門出具單方事故證明,由人民法院判定責任后,依人民法院判決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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