炊事員“超出工時10分鐘”突發疾病死亡,法院判決算工傷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2-26 16:05:00 瀏覽量:
2010年5月25日,老范為河南某公司打工,擔任甘井子區一家工地的炊事員。同年8月13日6時40分許,老范突發疾病,暈倒在工地廚房門口。房東荊某碰巧路過,趕緊叫來弟弟,將老范扶到旁邊沙發上。老范的工友們隨后趕到,將老范送往第四人民醫院。次日8時55分,老范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子隨后向甘區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2011年8月24日,人社局認定老范死亡應視同工亡。可河南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了人社局的認定。河南某公司仍不服,于2012年1月13日將人社局告上法庭。某公司認為,老范發病暈倒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要件。
1、發病地點是否屬于工作崗位?
某公司稱老范暈倒的地方是茶幾沙發旁邊,不是其工作崗位上。法院認為,因為老范還有清理餐具等工作,所以工作崗位并不僅限于廚房。
2、發病時間是否屬于工作時間?
某公司稱職工早餐時間為4時30分至6時30分,而老范是6時40分暈倒的。法院認為,職工就餐時間與炊事員的工作時間并非完全一致。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河南某公司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該視為工亡。近日,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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