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雇員醉駕后果自負,本案獲賠只是特例
審判該案的一名法官指出,本案阿華醉駕獲得賠償屬于特例,不具有普遍意義。《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不得認定為工傷,而且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駕行為已構成犯罪。該法官指出,不論是在勞動關系中,還是在雇傭關系中,勞動者或雇員應對自己的醉酒駕駛行為所造成的后果負責,雇主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在花都一家酒吧工作的阿華歡歡喜喜參加同學婚宴,凌晨醉駕回家路上翻車不治身亡。阿華父母認為是做老板的大舅催他回去值班才出了車禍,索要工傷賠償43萬元。日前廣州市中院終審判決:雇員醉駕后果自負,雇主無需擔責。但由于酒吧沒有工商注冊,要賠償阿華家屬撫恤金5萬多元。
婚宴后醉駕身亡
阿華在大舅黎某開在花都區百壽路光之彩天幕城的“天幕城水色生香酒吧”打工,每月工資2000元。 2010年9月27日,因要參加同學婚宴,阿華向大舅請了一天假,并借用了一輛小轎車。
當晚,阿華在花都區花東鎮聯安村同學婚宴會上飲酒,期間黎某給阿華打了個電話。直到28日凌晨1時50分左右,阿華醉酒后駕車搭載女友阿霞,沿花都區G106線西側路面由北往南行駛至花山鎮平山村路段時,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當,致轎車失控碰撞路邊燈柱及圍墻,車輛翻側到了西側路邊水溝內。
阿華和阿霞受傷被送醫院,阿華當天凌晨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阿華的血中檢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81.262mg/100mL(醉駕標準≥80mg/100mL)。
亡者父母索賠43萬
事后,阿華的父母侯某和溫某悲痛欲絕,認為兒子的不幸遭遇是因為黎某催他回酒吧值班。與阿華同桌就餐的數位同學證言稱,當時阿華講:“沒辦法啦,老板說晚上沒人值夜班,叫我等酒氣過了就要回酒吧值班。”
但黎某卻說,當時自己只是詢問用車狀況及安排一些明天上班的事宜,阿華當時答復正在家里睡覺休息,而且阿華說“參加婚宴時并未喝酒,借的小車都是他人開的,明天會準時上班”。
阿華的父母與黎某協商賠償不成,先后在2011年7月27日、11月10日以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分別提起訴訟,隨后又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2012年7月,阿華父母第三次起訴,認為阿華與黎某之間形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請求判令黎某賠償經濟損失合計43萬余元。
判決:醉駕后果自負
2012年8月22日,花都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事發時阿華在請假期間、駕駛車輛載著其女友,且在距離酒吧很遠的道路上發生車禍死亡,并非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死亡,故其行為明顯不屬于從事雇傭活動。
而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駕駛行為已被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阿華因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不得認定為工傷,不受法律保護,其造成后果自行承擔。
花都區法院認為,現有舉證情況綜合分析,尚不能確認當天阿華是否接受黎某指示返回工作場所。阿華是黎某的外甥,對于阿華的死亡,黎某不可能存在希望或者放任其發生。
但是,黎某的酒吧沒有工商注冊,導致阿華不能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無法享受政府對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據此,一審判決黎某向阿華父母支付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恤金共計56700元。
近日,廣州市中院維持了該判決。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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