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市民吳某因公去尼日利亞出差后回來染上“怪病”,發熱不退、渾身酸痛,輾轉多家醫院進行治療后,吳某被確診為惡性瘧疾。后經無錫市人社局認定,吳某所患瘧疾為工傷,而吳某所屬機械廠卻認為其只是單純的患病,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為此,機械廠向無錫崇安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夏倩 薛晟
事件回放 因公出國回來患瘧疾
2010年9月11日,吳某隨機械廠的一名負責人去尼日利亞工作,10天后回國。同年10月初,吳某出現渾身發熱、全身酸痛癥狀。“剛開始我還為是感冒,吃點藥就沒事了。”幾天過后,吳某的身體仍沒有好轉,去社區醫院和錫山醫院診斷時,醫生竟稱病因不明,吳某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同年11月24日,吳某被傳染病醫院確診為“惡性瘧原蟲瘧疾”。
住院期間,吳某公司支付了1萬元醫療費,但隨后卻停發了吳某的工資。
“在無錫本地怎么會有瘧疾?”想到之前去非洲出過差,在詢問醫生后吳某得知,惡性瘧疾發病具有11至16天的潛伏期,而他所患的也確實為尼日利亞輸入性惡性瘧。
為給自己討個說法,吳某向無錫市人社局提起工傷認定。2011年9月,經調查,無錫市人社局認定吳某所受傷害為工傷。面對吳某工傷的認定,機械廠卻不服,向無錫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被駁回后機械廠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焦點 是普通患病還是工傷?
機械廠認為吳某只能算普通患病,不能算工傷。對此,無錫市人社局表示,在吳某轉入傳染病醫院治療后,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書載明“診斷:惡性瘧原蟲瘧疾”,錫山疾控中心也出具了關于吳某輸入性惡性瘧疾的證明,因該區無惡性瘧本地患者,因此確定是由尼日利亞輸入。無錫市人社局認為,吳某所患惡性瘧已被排除在國內感染的可能,吳某是因單位工作安排而患病,所得瘧疾與外出工作有必然聯系,因此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院判決 瘧疾是由特定勞動環境造成
日前,經無錫崇安法院審理認為,瘧疾屬于國家規定傳染病,吳某在尼日利亞工作期間感染瘧疾,是由特定的勞動環境造成的,屬于因工作原因造成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情形。最后,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機械廠的訴訟請求。(來源:現代快報,www.wnpump.cn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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