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同事加工零件時受傷算工傷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8-19 08:23:00 瀏覽量:
好心幫同事加工一個零件,但卻因為自己不熟悉機器設備而受了傷,由此產生的損失該誰承擔?
2012年5月的一天下午,某船舶設備廠工人李某在幫同事加工一個零件時受傷,經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李某為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為十級。2013年5月,經勞動部門仲裁,裁決設備廠支付李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醫療補助等共計8.9萬元。設備廠不服,向無錫惠山法院提起訴訟。
“他當時用的不是自己常用的設備,也不是單位要求他做這事的,為什么算工傷?”庭審中,設備廠覺得很冤。后經法官當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設備廠一次性向李某支付7.5萬元工傷賠償款了結糾紛。
法官表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經認定為工傷的,不論職工是否存在過錯,因企業未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產生的費用均由企業承擔。(來源:現代快報,www.wnpump.c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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