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黃某某在看管單位廁所時因糾紛被人打傷,這算不算工傷?受傷廚師走上維權之路。結果法院一審判決不算工傷,理由是看管廁所不是他的工作職責。最終,二審判決是工傷,因為看管廁所附屬于廚師的工作職責,黃某某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
看管廁所被人打傷
黃某某與綦江縣南州勞務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按照公司派遣,黃某某來到重慶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擔任崇溪河收費站食堂主廚。另外,收費站安排其負責廁所等公用設施的維修、維護。2011年6月2日晚,周某某在崇溪河收費站廁所處碰到黃某某,要求黃某某把廁所門打開,黃某某拒絕,兩人發生糾紛,黃某某頭部被打傷,黃某某向綦江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011年9月29日,綦江社保局認定黃某某為工傷。
一審認為不屬工傷
南州勞務公司不服,起訴到法院請求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一審法院認為,黃某某工作崗位為主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具有隨時開關廁所門的工作職責,且認定黃某某正在履行維修、維護廁所的工作職責的證據不足。一審判決撤銷工傷認定決定,責令綦江社保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二審判決應算工傷
黃某某不服向市五中院上訴,二審法院認為,黃某某除擔任食堂主廚外,根據收費站安排還具有對廁所維修、維護的職責。法院認定,“開、關廁所門”附屬于黃某某的工作職責。黃某某因此與人發生糾紛而受傷,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市五中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維持對黃某某的《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
法官說法:履行附隨義務受傷應算工傷
市五中院承辦法官稱 :本案中,黃某某屬于因履行管理廁所的附隨義務受傷。附隨義務作為主合同的輔助性、補充性義務,在內涵上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和廣泛性。在認定勞動合同附隨義務是否屬于工作職責范疇時,可以根據生活常識和一般習慣進行判斷,綜合考量勞動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對職工職責的認定應作寬泛的解釋,以保障受傷職工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履行勞動合同附隨義務受到第三人暴力傷害,應認定為工傷。(來源:重慶商報,www.wnpump.c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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