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回單位出車禍算工傷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4-02-20 09:27:00 瀏覽量:
前往單位上班,但沒從家里出發,出了車禍單位不肯認定為工傷。法院判決認為,傷者的目的是去上班,出了事應認定為工傷。
新洲某建筑公司在荊州公安縣有一工程項目,2009年9月,劉某被聘為工程技術員前往公安縣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
2010年5月,劉某回漢辦事后乘坐同事車輛返回公安縣項目地途中遭遇車禍,住院一年多。當年底,新洲人社局認定劉某為工傷。
建筑公司不服,向新洲法院起訴,認為劉某出車禍時并非正常上下班途中,其一,請假超期兩天,出事時處于曠工狀態;其二,劉某是孝感人,應從孝感乘車到荊州,不應從武漢出發;其三,乘坐的車屬于未年檢的違章車。要求法院撤銷人社局的工傷認定。
通常情況下,上下班途中大多是在同一區域(城市)、經常性地從家到單位。此案最大爭議在于劉某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上下班途中。
法院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確立的基本宗旨是保護職工權利,對因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采取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本案中,劉某的上班途中有一定特殊性,即經常居住地在武漢,而工作地在公安縣,兩者不在同一區域,與位于同一區域的上下班途中相比,空間距離不一樣,但目的都一樣,是為了履行職責。
隨著城市建設、交通、經濟的快速發展及人口的流動性增強,這種情形會越來越多,如果將其排除在上下班途中之外,將不利于保護受傷害職工權益。
因此,人社局認定適用法律正確,至于劉某受傷時屬于曠工狀態,建筑公司未提供有效證據證實,而劉某乘坐非正常交通工具、屬非正常上下班途中,理由不充分。(來源:長江商報,www.wnpump.c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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