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從事木業打磨的工作接觸粉塵,黃先生下班后就洗了個澡,然而沒想到洗澡后摔傷了。黃先生向區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并被依法支持。但是,公司卻認為黃先生不是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于是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工傷認定。
近日,嘉定區法院審理了該案,認定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受傷系工傷,駁回了公司的訴訟請求。
不服工傷認定,公司將人社部門告上法庭
原告上海某木業有限公司與第三人黃先生于2015年4月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從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止,并約定黃先生在公司的油漆部門擔任打磨工作。
2015年8月22日18點左右,黃先生完成工作后離開車間去單位浴室洗澡,洗完澡走出浴室時不慎摔倒受傷。經醫院治療診斷,黃先生確診為三踝骨折。當年12月,黃先生向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嘉定區人社局經調查核實,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對黃先生受到的傷害認定為工傷。木業公司不服,向嘉定區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木業公司請求法院撤銷嘉定區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
木業公司訴稱,嘉定區人社局作出的黃先生構成工傷的認定結論事實采信有誤,適用法律錯誤。首先,黃先生受傷發生在當天18點打卡下班離開車間后,打卡即表示已經完成當天的工作,即便存在收尾性工作,也應該在打卡考勤時結束,最遲也在離開工作車間時結束,但黃先生摔傷并不是發生在工作時間。
其次,黃先生的工作地雖是打磨車間,但粉塵和噪音的檢測結果都是合格的。從公司的日常工作習慣上看,洗澡并不是職工工作的必要環節,也不是職工工作完成后的收尾性事務。
此外,公司的廠區內雖設有職工宿舍、食堂、浴室,但設置食堂和浴室的主要目的是給居住在職工宿舍的職工提供生活便利,也為加班的員工在就餐上提供便利。而黃先生并不居住在職工宿舍,他是當天洗澡后在廠區內摔倒受傷,不應認定摔倒的地方為工作場所。
工作接觸粉塵,意外傷害屬于后續性工作
針對原告公司提出的主張,嘉定區人社局辯稱,黃先生從事的工作有粉塵危害,工作后的清潔不同于普通的清潔,可以認定為和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同時,對黃先生同事楊某等多人所作的《工傷認定調查記錄》 也可以證明,黃先生確有工作時間后進行洗澡等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的必要和慣例。而工作場所應包括辦公區域及其合理延伸范圍。事發當日,黃先生洗澡后走出浴室沒幾步就摔倒致傷,屬于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應該認定他摔傷地點為工作場所,所以原告公司訴訟主張不能成立。
庭審過程中,黃先生表示,他認可嘉定區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并且認為自己工作場地粉塵很大,即便在冬天也必須每天洗澡。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黃先生在原告木業公司從事打磨工作,工作中必然接觸粉塵,原告對此也予以確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企業必須依法為從事高溫、粉塵、油污等工作的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條件。同時,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是指職工在上班前、下班后的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從事的搬運、清掃、清洗、準備、整理、維修或收拾工具和工具服等輔助性或延續性工作。
因此,本案中職工在單位浴室洗澡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屬于工作的后續性事務或收尾性工作。因為洗澡行為是工作結束后一個必不可少的程序,是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此過程中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被告嘉定區人社局作出的被訴認定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木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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