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12-16 11:27: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 近日,煙臺市芝罘區工傷待遇標準再次提高,自2011年7月1日起產生的工傷職工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及異地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工傷職工因傷情確需異地就醫或配置輔助器具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后可以報銷,未經批準的,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具體按以下標準執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憑住院發票按天數實行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煙臺市內每人每天15元,煙臺市以外每人每天20元。沒有住院發票的,不能報銷。
異地就醫或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普通等級(火車硬座、硬臥;動車、高鐵二等座;輪船三等艙;不包括出租小汽車的其他交通工具)票價,憑車票、船票報銷,超出標準部分費用自理。乘坐飛機、出租車、市內公交車的費用,不能報銷。異地就醫或配置輔助器具的食宿費用,憑住宿費發票按實際天數實行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50元,最長補助時限為5天。辦理住院手續的,按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不再享受食宿費用定額補助。
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及異地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為工傷職工和單位切實減輕了負擔,從而提高了工傷保險的綜合保障能力,是201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群眾謀福利的一項重要舉措。
來源:膠東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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