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欠繳社會保險費預警制度的通知
威人社函〔2011〕59號
各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事勞動局,工業新區人力資源局: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險費清欠工作力度,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避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根據《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建立欠繳社會保險費預警制度。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市局定期對欠繳社會保險費企業的信息進行統計,并根據欠費時間、欠繳金額、涉及人數等情況確定預警對象,發布簡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欠費企業依法催繳,并對預警對象實施重點監控,防止發生欠費逃逸、職工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二、實施程序
(一)市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對全市欠費企業的參保人數、欠費時間、欠繳數額等信息進行梳理。
(二)根據梳理結果,確定預警對象,向市維穩辦、政法委、信訪局及各市區發放簡報。
(三)各市區依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欠費企業依法催繳,同時對預警對象實施重點監控,并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向市局報送情況。
(四)各市區未按要求對欠費企業依法催繳和對預警對象實施監控的,市局將把有關情況通報給各級黨委、政府(管委)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了職工的切身利益,給全市的社會穩定留下了隱患。各市區要進一步認識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危害,從大局出發,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堅持不懈地抓好社會保險費清欠催繳工作。
(二)分類清理。各市區要對欠費企業逐一排查,認真分析其欠費原因和繳費能力,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對能繳不繳甚至拒繳的,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采取措施,強制征繳;對暫時困難的,要引導企業依法簽訂補繳協議,逐步清繳欠費;對完全或基本喪失繳費能力的,要量身制定清欠方案,跟蹤督促落實。
(三)強化監控。各市區在加強清欠催繳的同時,要對預警對象實施重點監控。通過建立目標責任制、專人包戶等措施,加大日常監控力度,隨時掌握預警對象和涉及職工的動態,做好超前化解工作,切實避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同時加強與市局之間的信息溝通,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推動清欠催繳工作順利進行。
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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