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關于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批準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支付標準問題的通知
關于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批準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支付標準問題的通知
延人社發〔2011〕245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切實保障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參照中、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批準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支付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內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暫按每人每天20元執行。
二、因工作原因到統籌地區以外出差期間發生工傷且在當地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暫按每人每天25元執行。
三、經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僅限于公共交通工具及緊急搶救時救護車費,飛機、輪船、出租車等交通工具不在支付范圍之內)按距離遠近在合理價格范圍內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用(僅限于往、返時各一天的費用)暫按每人每天120元執行,伙食補助費暫按每人每天25元執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僅限于往、返時各一天的費用。乘坐火車,應優先選購座位票,特殊情況可選購臥鋪票(只限硬臥);出發時間超過中午12:00時的,如乘坐交通工具為火車臥鋪的,不支付當日住宿費。
四、隨行和護理人員的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不在支付范圍之列。門診就醫的不支付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以上通知各種費用從2011年1月1日執行。
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延安市財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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