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市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簡易辦法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9-09-21 22:04:00 瀏覽量:
為了更好地服務企業,方便職工工傷認定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簡易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工傷簡易認定適用范圍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轄區內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工傷傷殘程度輕微(達不到傷殘等級),醫療費用總額在2000元以內的適用工傷簡易認定辦法。
二、認定程序
1、申請:轄區內企業職工發生工傷須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勞動保障所提出申請。申請時企業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工傷簡易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②受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③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表(考勤表)復印件;④受傷后首次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及復印件,包括首次病歷,如拍過片的,需提供X線報告單及復印件等;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認定:各勞動保障所在審查申請材料基礎上,調查核實后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是否工傷作出認定。
3、報送:各勞動保障所作出認定后5日內報送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社保科備案。備案的內容:①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②受傷職工身份復印件;③勞動關系證明;④首次醫療機構診斷書;⑤調查筆錄;⑥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三、職工工傷待遇結算
由企業憑工傷認定書、受傷職工治療病歷、醫藥費發票到市社保處辦理待遇結算。
四、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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