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區因工傷退休人員有關待遇調整問題的通知
市區各有關單位,各區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
我市貫徹省廳文件的溫勞社養〔2005〕7號、溫勞社養〔2005〕186號、溫勞社養〔2006〕174號、溫勞社養〔2006〕172號、溫勞社養〔2007〕124號、溫勞社養〔2008〕15號、溫勞社養〔2008〕205號,以及溫勞社工傷〔2008〕117號文件規定,工傷退休人員(主要是指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于當地企業當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平均額度的,可按當地企業當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平均額度予以補足。為了減輕企業負擔,確保老工傷退休人員相關待遇的平穩過渡,保障老工傷退休人員的權益,經研究決定,對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市區原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在1995年1月1日前發生的老工傷退休人員,按規定由企業承擔(按原渠道列支)補足“調整基本養老金平均額度”的相應費用,自2009年10月1日起,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流程
企業單位應將老工傷人員名單匯總后,按程序向管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確認核定。因企業改制等原因不復存在的,可由老工傷人員本人提出申報。具體流程為:
(一)企業單位或老工傷人員填寫《溫州市區因工傷退休人員有關待遇調整申報表》,經單位蓋章(企業已改制的無需蓋章),并提供老工傷人員身份證和檔案,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工傷保險的科室。本通知下發后,企業單位或老工傷人員即可開始申報。
(二)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工傷保險的科室對提供的材料和《申報表》等內容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提出確認意見,交社保經辦機構養老科進行待遇審核。
(三)社保經辦機構養老科對信息系統中工傷退休人員相應年度的養老金實際調整金額,與對應年度的市區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調整金額進行比較,計算出補差金額予以確定。
二、其它情況
(一)因企業單位改制等原因,老工傷退休人員此前補足“調整基本養老金平均額度”未到位的,不予補發。
(二)老工傷退休人員養老金補足平均調整額度的相應費用,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后,所在企業單位隨之停止差額的補足。
(三)老工傷退休人員補足“調整基本養老金平均額度”的相應費用,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關系到老工傷人員的切身利益,對于減輕企業經濟和事務性負擔有著現實的意義。鑒于此項工作涉及年限跨度大、情況相對比較復雜,請各社保經辦機構加強服務,做好政策宣傳解釋,認真確認審核、調整核定補足額度,確保平穩、順利開展。
單位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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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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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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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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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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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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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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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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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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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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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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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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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社保機構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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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退休對象
確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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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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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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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平均調整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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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實際調整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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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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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勞社養[200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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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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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勞社養[2005]186號
溫勞社養[2006]1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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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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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勞社養[2006]1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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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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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勞社養[2007]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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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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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勞社養[2008]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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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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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勞社養[2008]2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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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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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調整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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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機構待遇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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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復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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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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