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人民政府文件
諸政發〔2011〕42號
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工傷保險紹興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諸暨市實際,現就諸暨市開展工傷保險紹興市級統籌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
認真做好《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的貫徹落實工作,科學制訂相關配套政策,自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紹興市級統籌。
(二)基本原則及統籌內容
以“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為原則,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六個統一”,即: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費率政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待遇政策、統一經辦流程。
二、具體政策
(一)參保范圍和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為本單位全部在職職工或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本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本《意見》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待遇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前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至今仍未處理的,按原規定處理。
(二)工傷保險費率
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浙勞社工傷〔2003〕222號)精神,各類參保單位的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按以下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基準費率按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0.5%確定,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類行業的,基準費率按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1%確定。用人單位屬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按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確定。
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當年收支比例為80%(含)以下的,次年按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征收;當年收支比例為150%(含)以上的,次年按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征收。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基準費率按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0.2%確定。
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在人力社保部門未確定費率前,先按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1%向地稅部門申報繳費,待費率確定后再行調整。
(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實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辦理程序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規定執行。其中參保職工發生到醫療終結時醫療費用總額在2000元(含)以下的小工傷(工亡事故除外),委托企業所在地鎮鄉(街道)辦理。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訂并組織實施。
(四)待遇支付標準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統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省、紹興市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和調整。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的,統一確定為紹興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申報參保人員名單)次日起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可支付《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須按時足額繳費)。
本市范圍內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紹興市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標準參照我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具體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確定。
(五)工傷保險醫療康復定點管理
工傷保險紹興市級統籌后,工傷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實行定點管理,具體按紹興市人力社保部門制訂的定點管理辦法執行。
(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
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風險調劑金制度,具體按《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及做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紹政發〔2011〕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工傷保險儲備金的提取和管理按照《浙江省工傷保險儲備金管理暫行辦法》(浙勞社工傷〔2008〕87號)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后,統一編制工傷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決算并組織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工傷保險紹興市級統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健全我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各鎮鄉(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加強工傷保險工作,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強化基金征繳,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職工工傷待遇。
(二)積極協調。市人力社保部門要做好牽頭協調工作,市財政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同做好《工傷保險條例》貫徹實施和工傷保險紹興市級統籌工作。
(三)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加強工傷保險信息網絡建設,做到全市工傷保險信息化工作標準統一、資源共享、安全高效。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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