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轉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www.injury.com.cn 發布時間:2012-02-16 11:47:00 瀏覽量:
轉發《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虞人社〔2011〕8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和單位:
現在將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5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上虞市實際,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工傷保險紹興市級統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虞政發[2011]243號)明確的計發工傷保險待遇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紹興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從《通知》下發之日起改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
二、參保人員長期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支付按《通知》規定執行。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虞勞社[2008]49號)第二款第二項、第三款第二項涉及到參保人員一次性待遇支付相關規定即行終止。
附件: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53號)
上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虞市財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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