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移交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權限的通知
作者:Ft22 來源: 發布時間:2015-09-02 07:05:00 瀏覽量:
浙人社函[2012]195號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夏寶龍省長“改善我省發展環境的對策研究課題實施方案”工作要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等規定,將在杭中央部署、省屬所有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依照或者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的用人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權限移交給你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勞社工傷〔2006〕90號)規定,原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工作,自2012年6月1日起移交你局負責。上述單位工作人員在2012年6月1日前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尚未進行工傷認定的,其工傷認定申請由你局依法辦理。2012年6月1日前發生工傷,尚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由你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規定負責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工作。
你局對上述單位工作人員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抄送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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