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調整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5-05 12:58:00 瀏覽量: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通人社勞〔2011〕2號
關于調整南通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公司、企業集團,各直屬企業: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 5號)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關于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經省政府同意、市政府依法授權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從
一、調整后的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市區(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通州區)、海門市、啟東市執行省廳一類地區標準,1140元/月、9.2元/小時;海安縣、如東縣和如皋市執行省廳二類地區標準,930元/月、7.5元/小時。
二、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項目和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口徑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zuidi/2153.html
上一篇:淮安市提高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
下一篇:無錫市調整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