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出臺工傷認定新規,用人單位否認工傷須舉證
作者:admin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06-06-23 08:19:00 瀏覽量:
今后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應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日前,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關于工傷認定若干問題的處理規定》,使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申請受理等程序得以明確。
依照《規定》,各地(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及經授權的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工傷認定受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職工所在的具備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受到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用人單位工會組織。
申請時應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門診病歷原件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及診斷證明書。此外,因搶險救災受到傷害、因機動車事故引起傷亡事故、在崗突發疾病死亡等幾類特殊情況,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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