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時間因幫同事,中毒算工傷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7-31 09:55:00 瀏覽量:
2011年4月2日,廣饒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廣饒縣某化工廠訴廣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行政確認一案,一審判決維持了縣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
張某是廣饒縣某化工廠一名操作工,2009年12月8日10時許,張某應該廠維修工的要求幫其提在氯化鋇溶液池中的水泵時,不慎溜入池中,導致急性中毒。事故發生后,張某被送往東營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被初步診斷為氯化鋇中毒。
2010年5月17日,廣饒縣人社局受理了張某的工傷認定申請,于同年8月30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張某的傷害系工傷。該公司不服,向廣饒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了該工傷認定決定,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廣饒縣某化工廠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事故傷害,其受傷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的規定,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張某在受傷時從事的工作雖與其本職工作不一致,但同樣屬于單位正常工作,其所受傷害應認定為因工作原因所致。縣人社局沒有在受理張某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屬程序瑕疵。但該工傷認定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上的瑕疵并未對其造成實質性的影響,依法應予維持。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維持縣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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