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剛剛結束的這個暑假里,很多大學生走出校園參加實習,選擇融入社會,利用實踐的機會將社會經驗與自己的專業知識結合起來。在實習過程中,有時難免與實習單位之間產生一些糾紛。然而,大學生在企業實習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那么,實習生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企業又如何來規避風險,法律上是否應該為這個特殊群體提供保護?也許,本文提供的案例,會給雙方帶來啟示。
實習違約——培訓費該不該賠
小王是武漢一所大學酒店管理專業的學生,在大學進行了三年專業學習后,小王感覺需要找個單位實習,增加實際工作經驗。但由于學校安排的實習單位離家較遠,今年暑假前,他選擇了自己找單位實習。
暑假一開始,他就開始到武漢的各家酒店接洽。三天后,終于在武昌的一家不大的酒店找到了實習崗位。實習前,酒店人事部門稱,單位剛好新進了一批員工,小王可以與他們一起參加培訓。雖然沒有經驗,但小王還是與酒店簽訂了一份實習協議,單位承諾,每個月向小王補貼生活費、交通費等600元錢,小王的實習期為兩個月。
因為想著是實習,小王就沒有對從事的具體工作提出自己的要求。上崗前,小王還頗激動了一陣,指望著能利用一個暑假的時間,既發揮一下自己的專業所長,也能增加點實際經驗。
然而,讓小王出乎意料的是,崗前培訓其實就進行了不到一個星期,除了學習酒店的管理規定外,大部分時間基本上都是在酒店打雜。小王向人事部門咨詢,人事主管告訴他,這就是上崗前的“傳幫帶”,并要他多向老員工學習。
培訓結束后,事情并未向小王想象的方向發展,本以為自己會被安排到酒店的管理部門,接觸相關管理知識,結果酒店直接將其安排到了樓層做服務員。
“我也不是說不能做服務員,畢竟要從基層做起,越是基層越能學習到實際經驗。”一開始,小王在樓層服務員的崗位上還做得有聲有色。但是,一個月過去了,酒店還沒有給小王調動崗位的意思。“既然是實習,我就想多呆幾個崗位,多體驗一下工作的過程。”于是,小王找到人事部,要求換崗,但主管告訴他,現在酒店缺少服務員,他還得繼續做下去。感覺到學不到什么知識的小王,決定離開單位。
“不能給你支付補貼了。”人事部工作人員告訴他,由于參加了公司的培訓,上班期間又領了工作服,因此他這個月的工資已經被扣光了,況且,小王沒有履行完協議,酒店沒有找他賠償已經不錯了。
這讓小王覺得十分冤枉,“自己就是給他們打了一個月工,倒頭來還要扣培訓費、服裝費,實在是欺人太甚。”隨后,小王聲稱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酒店這才同意支付500元補貼。
實習受傷——學校企業誰埋單
比起小王來,19歲的何歡(化名)遇到的糾紛就棘手得多。何歡是湖北某技術學校的學生,學的是機械專業。
2008年1月,根據學校的實習安排,何歡進入東湖開發區的一家外資汽配企業實習。當年4月9日,何歡在上班過程中,因為工件傾斜,造成右手夾傷。事發后,何歡被送往了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治療,并住院兩天。出院后,何歡申請了工傷鑒定。當年9月,何歡被勞動部門鑒定為九級工傷。
隨后,何歡向汽配公司提出了工傷賠付要求。當年11月,在學校、何歡家長的陪同下,何歡與汽配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參考九級工傷的待遇標準約定,由廠家一次性支付3.8萬元賠償金,雙方的賠償爭議就此終結。次日,汽配公司將賠償款支付給了何歡。
今年3月,由于認為這份協議顯失公平,何歡再次向仲裁部門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撤銷協議并重新給予工傷賠償5萬多元。
汽配公司稱,何歡人身損害是發生在自己單位,但他來實習是基于企業與學校的約定,雙方并不是勞動關系。
最終,勞動仲裁部門認為,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真實有效,駁回了何歡的請求。
對此,湖北中和信律師事務所雷剛律師認為,實習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也不屬于雇傭關系,不受勞動法律的保護,該案不能用工傷對待,而我國法律目前尚未有相關規定,在實踐中,一般按照一般民事侵權賠償來處理。
律師建議:明確三方責權利
據雷剛律師介紹,無故辭退、被迫加班、克扣工資、工傷事故被列為實習生權益受損的“四大罪狀”。雷律師介紹,根據我省的工傷條例實施細則,實習生是否認定工傷的問題并未明文規定,但法律界、企業界對此都有不同看法,爭議較大。
他認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企業在接納實習生時應與大學院校簽訂相關的實習協議。單就一個協議文本來說,實習協議必須包含實習期限及工作時間,實習崗位,實習生的具體專業要求,實習報酬,協議解除、終止的條件和后果等,還需單獨且詳細約定企業與學校雙方的一些特殊權利義務。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意外傷害或其他類型傷害的責任承擔問題。實習生的身份仍是學生,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建立事實或者法律上的勞動關系,因此不具備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資格,即使是在實習過程中受傷,企業也無法通過社保轉移工傷的風險。既然社保不賠付實習學生的工傷,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最終的責任承擔人只能是企業。但如果企業與學校約定了責任承擔比例,或者任何一方為學生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企業就可以不用背負如此大的風險和負擔了。因此,最好在簽訂協議時要求學校負責給學生辦理《學生健康平安保險》。如果是保險條款之外的傷害則由雙方協商處理。
此外,企業還應在協議中約定如何管理實習生的具體事項,并可約定如發現實習生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安排工作等情況,可以提出終止實習、解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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