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新規:勞務派遣單位應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
作者:裴艷 來源:新消息報 發布時間:2024-02-20 12:32:00 瀏覽量:
2月19日,自治區人社廳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單位工傷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勞務派遣單位在自治區內派遣勞動者的,要依法在注冊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到自治區外(不包括境外)就業的,應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一步做好勞動合同備案及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工作事前審核,勞務派遣單位向自治區外派遣勞動者的,進行勞動合同備案時不得同步辦理人員參保登記手續。本通知下發前被派遣勞動者在自治區外就業并且已在我區參加工傷保險的,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指導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平穩有序、逐步過渡的原則予以整改,于今年4月30日前辦理其勞動合同清理和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勞務派遣單位非派遣性質工作人員除外),同時告知勞務派遣單位應按規定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
據了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務派遣單位通過違規、虛假方式辦理參保手續,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將結合工傷認定風險排查工作,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為不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單位及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工傷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偽造鑒定材料、違規出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違規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將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拒不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務派遣單位及違規參;蛱峁┨摷俨牧向_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單位或者個人。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news/11565.html
上一篇:《南昌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試行)》3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工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將啟動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