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社廳6月26日發布公告,擬就調整全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公開征求意見。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
目前江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傷殘20萬元,六級傷殘16萬元,七級傷殘12萬元,八級傷殘8萬元,九級傷殘5萬元,十級傷殘3萬元。擬從明年1月1日起調整為:五級22萬元,六級17.2萬元,七級12.7萬元,八級8.3萬元,九級5.1萬元,十級3.05萬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指勞動者因工致殘被工傷鑒定部門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時,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是用人單位對職工因工傷導致勞動能力減弱而影響就業的補償,是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需要在新單位再就業而提供的生存保障。
目前江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傷殘9.5萬元,六級傷殘8.5萬元,七級傷殘4.5萬元,八級傷殘3.5萬元,九級傷殘2.5萬元,十級傷殘1.5萬元。擬從明年1月1日起調整為:五級11.5萬元,六級9.7萬元,七級 5.2萬元,八級3.8萬元,九級2.6萬元,十級1.55萬元。
據了解,江蘇此次擬提高工傷保險有關待遇水平統籌考慮了職工權益維護、基金和用人單位負擔、促進安全生產減少事故等因素,在待遇調整中更多向重傷殘級別工傷職工傾斜,是考慮到這部分群體再就業能力較弱,面臨收入減損和醫治負擔大的雙重困境。在支付分擔比例上,維持了基金較大的支付占比現狀,繼續發揮工傷保險統籌共濟的社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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