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資糾紛被報復致死算工傷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7-22 13:09:00 瀏覽量:
貴州省赫章縣人黃琴在浙江省溫嶺市獨資開辦了一家鞋廠,丈夫周訓兵參與該廠的經營管理。周朋是黃琴的老鄉,被黃琴夫婦聘為該廠的管理人員。2011年3月17日,鞋廠職工董志林、杜磊等人因工資結算等問題與周訓兵、周朋發生爭吵。據廠方人員說,當時是因為董志林、杜磊的鞋做工出現質量問題,廠方意欲扣他們的工資。當晚,董志林、杜磊等人向周訓兵討要工資,周訓兵最終答應給付并去取錢。在等待時,董志林等人找到周朋圍堵毆打,周朋逃離時跳入鞋廠南面的河中,董志林等人朝河中投擲鐵凳,致周朋溺水死亡。
2011年10月15日,溫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了周朋親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12月5日,人保局作出周朋的死亡系工傷的認定決定。黃琴不服該工傷認定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釋義的函》解釋“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系。本案中周朋是鞋廠管理人員,因工資結算等問題與同事董志林等發生糾紛,在工作時遭同事圍堵毆打,并在逃離過程中溺水死亡,與其履行的工作職責存在因果關系,應當認定為工傷。近日,浙江省溫嶺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勞動保障部門對死者的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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