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規則
- 勞動者自愿放棄社保后,要求經濟補償 ,不應得到支持
- 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發生工傷而享有的工傷待遇不因勞動關系終止而喪失
- 用人單位續聘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尚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雙方形成勞動關系
- 勞動者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獲得第三人侵權賠償后,仍然有權主張工傷賠償
- 職工在回家吃飯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 最高法院:補繳社保、公積金不屬法院受案范圍
- 享受職業病工傷保險待遇后,能否再主張民事賠償?
- 最高院:對于因辦理退休手續的合法性產生的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
- 在家加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 最高法裁判:“視同工傷”條款的理解適用
- 企業掛靠沒有勞動關系,單位仍要承擔工傷責任
- 最高院工傷認定裁判規則10條
- 職工在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復
- 最高法關于勞動糾紛案件裁判規則總結,21條!
- 注意:約定不繳社保,違反法律各自擔責!
- 最高法院:超過退休年齡也可認定工傷
- 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處理
- 出租汽車司機視同工傷認定的司法判斷基準
- 勞動者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后無法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