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對工傷認定以后工傷職工要求追補新發現傷(病)情況的批復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5-04-27 12:05:00 瀏覽量: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對工傷認定以后工傷職工要求追補新發現傷(病)情況的批復
(冀人社字〔2010〕277號)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工傷認定以后工傷職工要求追補新發現傷(病)情況的請示》(唐人社呈〔2010〕5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你們的意見,即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后,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要求補充認定的,工傷認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對經核實確屬原工傷事故造成,但原認定決定中未包含的傷害,原工傷認定機關應作出補充決定予以認定。
此復。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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