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規(guī)則
- 員工提前下班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屬于工傷
- 未建工會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前應通知所在地工會
- 上班途中遭同事毒殺不屬于工傷
- 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適用
- 無存活可能,因過度搶救48小時外死亡的應視同工傷
- 法院對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患病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的認定規(guī)則
- 工傷保險基金拒絕先行支付,法院判決其違法
- 梁某訴淄博市張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中止案
- 最高院及地方法院關于社會保險爭議處理意見
- 未及時搶救的情形不屬于工傷保險認定中的事故
- 因交通事故間接誘發(fā)疾病認定工傷的標準
- 特殊疾病一開始就享受24個月醫(yī)療期嗎?
- 因履行安全生產義務受到暴力傷害應認定工傷
- 職工本人負全責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工傷認定
- 北京市人社局發(fā)布2016十大勞動爭議典型案例(續(xù))
- 北京市人社局發(fā)布2016年十大勞動爭議典型案例
- 最高院關于補繳社保爭議的四個答復意見(附判例)
- 最高法公報案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是否仍需支付?
- 最高院關于勞動爭議的傾向意見匯總(民事審判信箱匯編)(上)
- 最高院: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勞動關系的5個裁判要點